时间:2023-09-03 08:06:04
近日,一份《男妇科医生偷拍女患者声明》在网络流传。 记者称,他陆续进入B站平台直播间,发现一名男性妇科麻醉师正在直播妇科手术。 直播已经直播了大约一个小时。 报道结束后,直播被切断。 有人认为,涉案医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侵犯患者隐私,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人认为,如果涉案医生只现场直播引产细节,而不透露患者个人信息,并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侵犯隐私。 那么,手术直播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呢? 他们将承担什么责任?
1. 什么是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指自然人不希望他人知道的平静的私人生活和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等。 、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隐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私生活平静,即个人生活不受干扰。 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必须向医护人员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医院或医护人员也会掌握患者的健康信息和生物识别信息,必要时会询问患者的行踪。 如果医院或医护人员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出售给第三方,第三方将出于其他目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患者联系,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或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犯罪会侵犯患者平静的生活。 医院或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患者的平静生活受到侵犯,从而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二是私人空间,主要指个人住所、日记、身体私密部位等。在临床工作中,一些诊疗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接触、暴露患者的私处,如导尿、引产、胸部听诊、私处体检等。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很多医院的诊室、治疗室、病房都安装了窗帘或纱窗。 民法典第1033条还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 。 “医务人员出于诊疗目的索取患者个人信息、触摸患者隐私部位,是法律赋予医务人员的诊疗权利,也是其诊疗职责所要求的,一般不需要应当征得患者同意,但其他人员出于诊疗需要以外的原因可以这样做;进行涉及患者隐私的活动,必须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三是私人活动,是指自然人进行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家庭活动等。一般情况下,医院和医务人员不会了解、参与,或打扰患者的私人活动。
第四是私人信息,是自然人不希望他人知道的信息,主要包括病历、身体缺陷、生物识别信息、行踪信息、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其范围个人信息比私人信息更广泛。 为了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医院或医务人员需要了解、掌握和保存患者的某些个人信息。 因此,他们有义务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
2.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这表明,医务人员因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根据主观情况、行为性质等因素,可能分别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同时承担三类责任。行为、情况程度和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保守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泄露患者病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只要存在泄露、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经患者同意而进行记录的,将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涉案医生将手术直播的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但该医生所属医院仍存在管理疏忽,存在一定过错。 如果给女患者造成精神损害,医院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参考
[1] 田胜男,薛涛,王子玉,茹丽娜。 患者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探析[J]. 中国健康人才,2021,第281(09):40-44。
[2] 宋才发. 民法典中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J]. 河北省法2021年第39号; 338(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