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2 12:15:09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不法侵害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而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权者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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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4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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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情况:受害者所处的情况必须紧急,即在短时间内必须采取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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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卫必要:被害者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就是过度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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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卫对象:被害者的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而不是针对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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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法侵权人死亡:是指因受害人的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权人死亡,且在紧急情况下,防卫需要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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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正当防卫4是紧急情况下的自卫行为,有必要吗?只有具有合理性,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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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百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为了不使公共利益和本人及其他权利受到侵害,采取给其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为限度。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个必须是针对非法侵害的。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3、必须是对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不能超过防卫所需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不法侵害,试图阻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针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个人的人身?是指为了侵害财产权利,在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发生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发生不法侵害行为。
不能对合法行为实施防卫。
2、非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虚拟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有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行为称为假想防卫。
在假想防卫中,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有无犯罪来确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是指人的不法行为。
这是一个例子。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已经开始了,还没有结束。
不符合这个时间点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
在无法防卫的时候,在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的时候进行防卫叫做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结束时的防卫称为事后防卫。
疏忽防卫的情况下,属于故意犯罪。
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具体如下。
1、存在不法侵害现实。
正当防卫必须客观存在不法侵害。
“非法”是以法令不允许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的。
对于精神病人的侵害,正当防卫被认为是可能的。
如果防卫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就会成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只要主观上有过失,规定上规定了过失罪,就构成犯罪。
2、正在进行非法侵害。
只有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时候,才会产生对合法权益的威胁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是在不法侵害者着手实施侵害行为的时候开始,但当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非常紧迫,实施后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时,即侵犯。被认为危害行为已经开始。
3、对加害者的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对加害者本人进行防卫。
因为侵害是加害者自身造成的,所以只有对其自身进行防卫才能维护正当的权利。
即使是共同犯罪,也只能对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对没有进行侵害的同伴不能进行防卫。
如果对第三方进行防御,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虚拟防御或紧急避险;
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例如,甲欲猥亵乙,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然后用重物将甲打死。
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都属于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才属于防卫过当。
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现在正在实施的非法侵害,试图阻止非法侵害的行为,给非法加害者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并处以刑罚不对事情负责。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者其他造成重大危害的凶恶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犯罪分子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