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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酒后强奸60岁老太致死 (连载)《丧心病狂》文案丨梁律编辑

时间:2024-02-18 09:56:32

编辑| 文静

20世纪90年代初,50多天内,辽宁、吉林、河北等地发生了12起入室抢劫、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 共有二十七人死亡、十四人受伤、九人被侵犯。 ,最大的60岁,最小的只有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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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大规模的恶性事件,并非某个黑恶团伙、犯罪集团的集体犯罪。 凶手只有两个。 这两人在50天内杀遍辽宁,并逃往吉林、河北等地作案。 他们心思险恶,手段极其残忍。 。

01. 疯狂

两名歹徒其中一名名叫李刚(化名),另一名名叫唐艳平(化名)。 1981年,两人因盗窃相继入狱,可谓是物以类聚,两人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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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什么让两个充其量是小偷的人变成了杀人如麻的亡命之徒呢? 事实证明,监狱生活并没有让他们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反而让他们对所有人充满怨恨。 所以出狱后,两人就加大了努力的力度。 小偷小摸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了。 两人一联手,就萌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

两人第一次作案是1992年1月10日,在辽宁省铁岭市。面对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两人的表现就像影视剧里的不法之徒。 通过武力威胁获取金钱后,他们残忍地杀害了全家人。 他们还在上小学的孩子也惨遭杀害,随后逃往抚顺市躲避。 走出聚光灯。

虽然两人是第一次作案,留下了很多微妙的线索,但由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警方发现了鞋印等线索,无法继续追踪。 只能慢慢调查,寻找两人暴露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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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作案后没有任何反应,两人的胆子越来越大。 快速赚钱的方法只有零种和无数种。 最初的大事金盆洗手的想法早已被遗忘。 。 在贪欲的驱使下,两人在抚顺市一次又一次地作案。 这个时候,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抢钱了。 他们不仅抢钱,还抢性。 两天之内,又有三人被杀,三名妇女遭到侵犯。

案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追查。 两人从不知道什么地方听到这个消息,先是吃了一惊,但转念一想,如果被抓到的话,他们肯定会死。 反正时间已经不多了,他们还不如反抗将军,到处犯罪呢。

二十天内,两人在辽宁省内连续作案十余起。 他们每次作案,手段都极其残忍。 整个辽宁省笼罩在连环杀人案的阴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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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失去良知

随着警方投入的资源越来越多,两人却找不到继续作案的机会。 而且,他们感觉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小,到处都是警察。 他们决定离开辽宁省,逃往吉林、河北。 此时的两人,已经变得越来越变态了。 他们不会放过强奸的受害者,从60岁的妇女到6岁的孩子。 他们非常疯狂。

时间来到1992年3月2日,河北省廊坊市。 普通市民薛海生(化名)结束一天的辛苦工作回到家中。 冬天天还黑得早,外面天已经黑了,他家里就没有开灯。 半信半疑的薛海升推门走了进去,他隐约看到了弟弟的身影,正想询问,头部却挨了一击。

薛海升这才发现,家里进了强盗。 看着眼前的两个大汉,薛海升心里害怕极了,生怕自己的父母和弟弟出事。 这时,两名劫匪将薛海升带到主卧室,逼迫他说出钱放在家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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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拒绝,薛海升也是如此。 他话音刚落,就被两拳脚打了过去。 挨打之后,薛海升松了口气。 他们两个只是要钱,而不是要命。 他们能做的最坏的事情就是再次被殴打。 只是一顿饭而已,但我体力还好,不能把父母的血汗钱白白送出去。

当薛海升正要再次拒绝时,劫匪却打开了家里的灯。 薛海升这才看到父母惨死在床上,被威胁:“你再不交出钱,我就当着你的面杀了你弟弟。” ” 这句话,如同恶魔的低语,彻底摧毁了薛海升的心,他只好这么做了。

可当薛海升开始寻找钱的时候,他才想起父母并没有告诉他钱藏在哪里。 找了半天没有结果,劫匪以为他被骗了,又对薛海升拳打脚踢,将他打得不省人事。 两人以为自己已经把该男子打死了,但现在没钱了,只好带着自行车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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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失去亲人的狗

这里的薛海生没多久就醒了,头晕目眩,他不顾身体的疼痛和心里的悲伤,摇摇晃晃地到派出所报了警。 幸运的是,薛海升在去派出所的路上找到了他刚刚骑回家的自行车。 不难想象这辆自行车是谁骑的。

现在有了强盗的情报,时间就更加紧迫了。 为了防止劫匪逃跑,薛海胜找到距离较近的沈生父母,用村长的电话号码报警。 通过薛海生的描述,警方立即确认两名劫匪就是辽宁省连环杀人案的凶手李刚和唐燕萍。

很快,全副武装的警察包围了停放自行车的小卖部。 警察小心翼翼地潜入食堂,准备抓捕,却没想到眼前的场景如此血腥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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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老板惨遭杀害。 老板娘被侵犯后被剥光衣服并绑起来。 但这两个凶手在哪里呢? 他们对警察的到来毫无准备,坐在店老板身体的两侧,一边喝酒一边吃东西,有说有笑。 这是多么变态扭曲的心灵,对生者充满敌意,对死者毫无尊重,就像两个游荡在人间的恶魔。

警察赶到时,两人已经喝了不少酒。 当他们看到警察时,他们已经清醒了。 李刚反应更快,冲向被绑架的女房东,希望以她为人质来帮助自己。 逃离。 但他们毕竟喝醉了,警方已经绷紧了神经,密切关注着两人的举动。

李刚一冲向老板娘,队长就识破了他的意图。 对于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凶手,根本不需要手下留情,立刻就下达了杀令。 李刚当场被枪杀,唐艳萍则趁机逃跑。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屡次作案又潜逃的惯犯,警方怎么可能不重视呢? 早已埋伏在外面的警察很快将唐彦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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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此案涉及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犯罪。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不少人将两人先杀人后抢夺财物的行为与抢劫、盗窃的情节严重混为一谈。

首先,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两人的主观目的是抢劫,但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被受害人反抗或者因其他原因,杀死了被害人,然后抢走了财物。

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抢劫致人死亡是刑法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的专门规定。

因此,此时的犯罪人不再被指控故意杀人,而是抢劫。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刑罚将会更加严厉,最高可达死刑。

本案中,两人采用暴力手段杀害一家三口,并抢走其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杀人,但是杀了人之后,只是暂时拿走了对方的财产。 此时,有两种行为发生,即杀人和盗窃,那么行为人就触犯了两种罪。 作为一项独立犯罪,他可以因故意杀人、盗窃等多项罪名而受到处罚。

其次,关于强奸的量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强奸通常被视为严重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以其他方法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两人多次强奸妇女,其中包括幼儿。 其行为应定性为强奸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终,两人的一系列恶毒犯罪,构成了一个格外令人震惊的阴谋。 情节特别恶劣是刑法上判断犯罪情节轻重的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两名男子不仅杀害了无辜群众,还强奸了多名妇女。 受害者跨越不同年龄段,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从法律上讲,强奸幼女被认为是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幼女的身心发育不成熟,无法保护自己。 强奸不仅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而且对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 长期损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十四岁以下幼女通奸的,按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十四岁以下幼女通奸的,按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因此,根据情节特别恶劣的判断标准,二人的行为应当受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几个月后,唐彦平也在辽宁人民的期盼中被判处死刑。 至此,两名变态杀人犯已被击毙,笼罩在辽宁省上空的阴霾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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