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9 16:56:33
1.什么是政府融资平台退出?
要回答什么是“退出平台”,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平台”。 根据2010年国发19号文和财育412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具有投融资能力的融资平台。政府公益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城投主体“退出平台”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平台借钱、政府还钱”模式的退出。 成功“退出平台”的传统城市投资主体和近年来新设立或重组合并的新型城市投资主体,已成为“广义城市投资平台”。 不具备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功能,但仍从事区域基础设施、城市运营、公益性资产管理等业务。
2.城投主体如何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监管制定了严格的银监会平台名单退出程序和标准。 融资平台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 二是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三是风险全覆盖; 四是政府责任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 五是无违约记录。 符合条件的平台,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退出名单。
城投主体发布的“平台退出”公告与银监会平台名单的退出不等同。 事实上,有的主体是“先公告后退出名单”,而退出平台的主体大多属于“未公告退出名单”的范畴。
三、城投主体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原因
一是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剥离城市投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 自2014年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出台以来,监管层开始全面推进城投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剥离。 从城投主体披露的“平台退出”公告来看,不少公告第一段提到了国发43号等规范性文件,反应政策的意图明显。
二是满足发债监管条件。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银行均对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上的企业发行债券有政策限制。 如果该地区有债券融资需求,但又没有合格的“广义城投平台”,那么从现有城投主体中“退出平台”就成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4、“退出平台”对实体影响有限
虽然城投主体的“平台退出”公告均提到“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但从业务模式、人员配置、资产结构和债务属性来看,城投平台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并没有被切断。 因此,从投资角度来看,是否宣布“平台退出”对于城市投资主体的性质判断和价值评估影响有限。
风险提示:
城市投资监管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超预期、数据采集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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